如何识别菲佣中介是否合法?
“菲佣为中国公民提供家政服务不合法。组织菲佣入境为中国公民工作的中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情况简介
周某以提供高端私人管家的名义,成立了中介公司,开展介绍菲律宾籍女子给中国境内居民提供家政服务业务,并以中介费、签证费、代扣工资等名义向每名成交雇主收取人民币4-6万元不等的费用。
为了让菲籍女子能够长期在中国境内务工,周某以支付5000-7000元不等的报酬为条件,安排徐某等8名中国籍男子与8名菲籍女子向涉外婚姻登记部门骗取结婚登记,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其余的是周某安排“黑下来”,就是在菲佣的签证到期后不去续签,让其处于在中国非法居留的状态。
中国公民可以雇佣菲佣吗?
周某介绍,组织菲佣入境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情况分析
菲佣在中国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属于非法就业,介绍人和组织者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首先,中国公民无法以个人身份聘用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取得行政许可,表现为取得就业证和工作居留许可。我国目前禁止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其次,菲佣给中国公民提供家政服务属于非法就业。
菲佣给中国境内居民提供家政服务业务,在中国无法取得就业证和工作居留许可,属于非法就业。
再次,中介通过虚假事由组织菲佣入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客体为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客观要件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自然人,主观要件为故意。
作为专业从事外国人工作介绍的中介,明知菲佣无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仍旧组织菲佣以旅游名义入境,甚至通过假结婚等取得团聚类签证或干脆非法滞留,人数众多,非法所得巨大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最后,中介将受到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刑事处罚。
一旦认定犯罪,中介将受到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救济措施
中介服务对象应为特定区域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且不能伪造入境事由。
目前,上海,广东自贸区等出台政策,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法院观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渝五中法刑终字第00377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周雪松、李继圆伙同境外人员,以旅游为借口骗取签证入境,多次组织菲籍妇女到中国务工,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周雪松、李继圆参与组织17名菲籍妇女到中国务工,人数众多,违法所得60余万元,数额巨大,依法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2016年8月1日实施)
政策十五: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人员办理相应的停居留证件,填补以往政策空白。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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